管理辦12
委員會應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辦理下列事項:
一、對雇主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二、協調、建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三、審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四、審議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及採行措施。
五、審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
六、審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七、審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八、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九、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十一、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前項委員會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
年。
第一項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建議:提建議,安衛提案 管理:管理計畫,職災調查,考核現場,承攬
訓練:健管,教育訓練 辨識評估控制:環測,自動檢查,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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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
職事, 議案,管調核承,健教, 辨環檢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