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依相關法令規定計算並回答下列問題: (計算題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 予計分)
(二)丙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於 114 年有二次贈與行為,第一次是在 1 月贈與兒子丁現金 300 萬元,第二次是在 5 月出資 100 萬元,無償為丁購買中華民國境內 A 上市公司股票 2 萬股,並登記為丁所有,贈與日每股開盤價 52 元,每股收盤價 48 元。試問丙第一次與第二次贈與應納之贈與稅各為多少?(10 分)
於 114 年有二次贈與行為,第一次是在 1 月贈與兒子丁現金 3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