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28508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1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請依相關法令規定計算並回答下列問題: (計算題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 予計分)

申論題內容

(二)丙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於 114 年有二次贈與行為,第一次是在 1 月贈與兒子丁現金 300 萬元,第二次是在 5 月出資 100 萬元,無償為丁購買中華民國境內 A 上市公司股票 2 萬股,並登記為丁所有,贈與日每股開盤價 52 元,每股收盤價 48 元。試問丙第一次與第二次贈與應納之贈與稅各為多少?(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MILLA

於 114 年有二次贈與行為,第一次是在 1 月贈與兒子丁現金 300 萬元

第二次是在 5 月出資 100 萬元,無償為丁購買中華民國境內 A 上市公司股票 2 萬股,並登記為丁所有,贈與日每股開盤價 52 元,每股收盤價 48 元。
回答如下:
丙第一次(300-244)*稅率為10%=第一次應繳納5.6萬
與第二次贈與應納應將一年內贈與之金額一併計入[(300+100)-244]*10%計15.6萬
扣除同年內第一次繳納5.6萬,第二次應繳納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