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細則24本法第十六條(危機設代行檢查)第一項規定之檢查,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機械、設備之種類、 特性,就下列檢查項目分別定之:一、熔接檢查。二、構造檢查。三、竣工檢查。 四、定期檢查。五、重新檢查。六、型式檢查。七、使用檢查。八、變更檢查。 .代檢,熔構竣定,重型使變,有竣無使
大奸, LOGO俊的,中心失敗, 有俊無死(曹操是大奸臣, 他的小名吉利logo很俊的, 但是本來要當征西將軍大忠臣中心思想失敗了, 長得帥就不會被討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