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三題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今年 1 月 10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重點包括:
(二)四彈性:1.加班彈性: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以每三個月為一期,於該期
各月份調移加班時數,但單月上限54小時,每期加班總工時不得超過138小時。2.排
班彈性:特定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於每七日
之週期內彈性調整。3.輪班間隔彈性:輪班更換班次原則至少間隔11小時。如有例外
狀況,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另行約定休息時間,但不得低於8小時。4.特
休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經勞資雙方協商後可遞延至次年度實施。次年度
終結或契約終止時仍未休畢之日數,雇主仍應按未休日數發給工資。
請問你認為勞動基準法本次修正的優點與缺點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