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五、甲於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請求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並向臺中地方法院陳明指 定非律師之 A 為送達代收人,經審理後,臺中地方法院判命乙應給付甲 500 萬元,其餘之 訴駁回。甲未提出上訴,亦未另向二審法院陳明送達代收人;乙就其敗訴部分中之 400 萬 元部分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後,駁回乙之上訴;乙復又提起第三審 上訴後,最高法院將第二審法院判決廢棄發回。試問:(共 2 題,共 15 分)

(二)在更審中,乙就其於第一審敗訴而未上訴之 100 萬元部分一併聲明不服,乙此舉是否 合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