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因創業失敗,為了避免其名下 A 屋遭債權人強制執行,遂與其友人乙通謀,作成虛偽買賣契約,將 A 屋登記移轉至乙名下,但實際上是將 A 屋便宜的出租予乙,並每月收取租金。甲將名下財產安排妥當之後,隨即出國繼續為事業謀求新的發展。嗣後,乙因公司實施無薪假,收入極不穩定,而 A 屋因地段良好,周邊房屋租金普遍上升,乙在未經甲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 A 屋全部出租給善意的丙居住,賺取與支付給甲租金間的差額以貼補日常開銷。試問:
(二)某日甲回國後發現不認識的丙占有使用 A 屋,甲得否請求丙返還 A 屋?試依民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