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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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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09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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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09404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09404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
11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白手起家,育有丙、丁二子,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丙 長大與戊女結婚,戊之妹庚女與丁男在婚宴中相識,一見鍾情,論及婚 嫁。甲、乙嗣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經查甲以婚後所得購買一筆市值新 臺幣(下同)500 萬元之 A 地,甲並因其母車禍身亡,受有慰撫金之賠 償 100 萬元,乙女婚後則因繼承而取得之一棟市值 1,600 萬元的 B 屋。 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
申論題內容
(二)若乙向甲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之半數,訴請法院命甲將其 A 地所有 權之應有部分二分之一移轉登記予自己,是否有理?(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