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學習國際法不能忽視國際性司法機構的判決或是意見,它們對於國際法
的發展非常重要。例如 1951 年 5 月 28 日國際法院對於「防止及懲治殘
害人群罪公約保留的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 on Reservations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和
1927 年常設國際法院對法國控土耳其的蓮花號案(The S.S. Lotus
Case),就是著名的例子。請回答下列問題:
(二)關於公海上發生碰撞時,法律上應負責之人的管轄問題,常設國際法院蓮花號案的判決結果,和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不同,請 說明差異性。(5 分)
詳解 (共 1 筆)
曾權榮
詳解 #3390036
1、1926蓮花號案中,國際法院認為國際...
(共 1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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