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為籌資需要,分別向乙、丙、丁 3人借款,並將其所有之 A地先後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抵押權予乙、丙、丁3人,擔保債權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試問:(3題,每題 5分,共 15分)

(二)若乙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次序後,甲復將 A 地設定抵押權予戊,擔保債權額為 100 萬元,嗣若 A 地拍賣所得價金為 1,000 萬元,應如何分配予各抵押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