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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選試財稅法)、專技高考_律師(選試財稅法):財稅法#116845
科目:財稅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積欠 A 國稅局應納稅額達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之納稅義務人某 B,雖然經濟拮据,但仍熱心公益,不顧自身尚有未清償之欠稅,仍然無償贈與某慈善團體200萬元之善款。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 A 國稅局知悉前述「有錢不清償欠稅、捐款給慈善團體」一事,擬根據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起訴撤銷該200萬元之無償贈與。試問 A 國稅 局有無起訴之權限?此一訴訟應當歸屬民事法院或者行政法院審判? (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