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桃園公司於96年1月初購入一部機器,成本為$240,000,估計耐用年限5年,無殘值,該公司帳上係以直線法提列折舊,申報所得稅時則採用年數合計法。此外,桃園公司 96年度帳上已估列以後年度應付的產品服務保證費用$64,000,依稅法規定應俟實際發生時才能申報減除,估計實際發生的年度及金額為:97年$30,000,98年$34,000。另該公司96年度曾被稽徵機關剔除交際費超限 $50,000;97年度該公司帳上則列有免稅之投資收益 $25,000。稽徵機關已核定桃園公司96年度及97年度應付所得稅為$75,000及$144,000,96年度所得稅率為25%,97年度及其以後年度所得稅率則均為20%。
試作:
(二)96及97年度所得稅分錄。(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