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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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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16496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四、甲於民國(下同)108 年 1 月 1 日犯加重竊盜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 年,於同年 9 月 25 日判決確定,並於同年 10 月 1 日入監執行,一年後經假釋於 109 年 10 月 6 日釋放離開監獄。甲經釋放出獄數日後,於 109 年 10 月 15 日故意傷害乙,試問
(1)是否可以撤銷甲之假釋?
相關申論題
一、甲向家電經銷商乙購買電視機一台,價金新臺幣(下同)6 萬元,甲與乙約定於民國(下同)110 年 1 月 1 日交付買賣價金。又甲向丙承租汽 車一輛,租期 1 個月,租金 2 萬元,甲與丙約定於 110 年 1 月 2 日支付 租金。此外,甲向丁購買 A 屋,價金 2,000 萬元,甲與丁約定於 110 年 1 月 3 日交付買賣價金。然甲對於上述三筆債務遲至 112 年 8 月 1 日仍未清償。乙、丙及丁乃於 112 年 8 月 5 日分別以存證信函請求甲依約定支付上述買賣價金或租金,然甲以約定支付買賣價金或租金時間已超過法定給付期限,主張乙、丙及丁之請求支付買賣價金或租金之權利已消滅,拒絕乙、丙及丁之請求。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497342
二、甲授予乙購買一台價金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以下之休旅車及向 A 銀行貸款 600 萬元之代理權限。若乙表明代理意旨,而以甲代理人之名義向丙購買價金 500 萬元休旅車一台及向 A 銀行貸款 600 萬元。試問:甲與丙間、甲與 A 銀行間是否成立契約關係?
#497343
三、甲因隙對乙生恨,某日甲持刀砍殺乙,乙身中數刀受傷倒地後向甲求饒, 甲於是決定放乙一條生路,主動電召救護車。甲躲在現場暗處等待救護人員,救護人員 10 分鐘內迅速抵達現場將乙送醫救治。惟救護車開往醫院行經某十字路口時,丙闖紅燈撞上救護車,乙當場傷重不治死亡。事後鑑定報告指出,儘管乙身受刀傷,但若沒有發生闖紅燈車禍,以乙所受刀傷程度,若及時抵達醫院救治,乙不會死亡。試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497344
(2)甲所犯之 後罪是否可以論以累犯而加重其刑?
#497346
四、甲、乙因為仇怨想要了結 A 的生命。某日兩人巧遇殺手丙,由甲負責遊 說,當丙同意殺 A 的價碼後,在旁一直保持沉默的乙立即將約定的款項 轉帳到丙指定的帳戶內。日後,丙果然依照約定將 A 殺害。 試附理由說明:甲、乙、丙三人在刑法上的評價為何。(25 分)
#554673
三、甲於上班時間,忽然腹痛,因手邊沒有衛生紙,因此在未告知同事 A, 獲得其同意之情況下,拿取 A 放置於桌上之衛生紙約十張用以上廁所。 次日甲特別買了一整包衛生紙,作為返還而自行放置在 A 桌上。 試附理由說明:甲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25 分)
#554672
二、甲以新臺幣(下同)50 萬元向乙購買乙所持有之 A 公司股份,雙方約定 甲先支付價金,而乙至遲應於民國 114 年 3 月 31 日轉讓 A 公司股份於 甲。甲已依約支付 50 萬元於乙,但乙於同年 3 月 31 日仍未轉讓 A 公司 股份於甲,甲遂於同年 4 月 16 日以存證信函催告乙於 10 日內履約,但 未獲置理,甲復於同年 4 月 30 日以存證信函通知乙解除買賣契約,乙 應如數返還價金。乙則抗辯甲催告履約之存證信函,經中華郵政於同年 4 月 17 日、18 日投遞不成功,於同年 4 月 25 日催領,但因招領逾期而 退回,復以甲解除契約之存證信函於 5 月 1 日、2 日投遞不成功,於同 年 5 月 9 日催領,亦因招領逾期而退回,甲未合法送達履行之催告及解 除契約之通知,故不生解除契約之效力。請問:甲、乙何人之主張有理由? (25 分)
#554671
一、甲為 A 公司總務組員,乙為 A 公司總務組長,乙因工作上要求較嚴格, 對甲頗為嚴厲,導致甲對乙心生不滿。甲得知乙患有恐慌症,看見紅色 有如看見流血,會因之驚恐不已,為報復乙,甲每日穿著紅色衣服上班, 乙因而恐慌症發作,久久無法自己。請問:乙訴請法院禁止甲穿紅色衣 服上班並賠償精神上損失,有無理由?(25 分)
#554670
二、 乙侵入甲的住宅竊取財物。甲返家後, 發現乙躲藏於陽台。當時, 乙的背包裝有甲所收藏的雕刻品。甲出於防衛意思欲將遭竊之物奪回, 甲趁勢將乙壓制在地上, 並且利用手肘緊扣住其脖子。十分鐘後, 警察趕至甲的住處, 乙當時已經死亡。實際上, 乙一開始確實還有些許的抵抗, 但在甲扣住脖子五分鐘後, 乙因缺氧而死亡。在整個壓制過程, 甲始終以為乙的意識是清醒的。試問甲的刑責為何? (五十分)
#523061
一、 甲以五十萬元代價雇請乙殺丙。某日傍晚, 乙執行殺人計畫時, 因天色昏暗, 誤把丁認作丙而殺之。乙走近屍體確認身分, 驚覺殺錯人。乙當下決定繼續完成殺丙的任務。半小時之後, 當丙現身於巷口時, 乙一槍將其擊斃。試問甲、乙的刑責為何? (五十分)
#5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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