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 未入學學生:指新生已報到,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入學。
(二) 中途離校學生:指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
上,包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學籍辦
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視為休學之學生。
2、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
續之轉學生。
3、學籍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休學學生。
4、學校依學籍辦法第十九條廢止學籍之學生。
(三) 長期缺課學生: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四
條規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
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