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3.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於 107 年 1 月,編製經會計師核閱、董事會通過之 107 年簡式財務 預測(下稱財測)。由於貿易戰、中國大陸削價競爭,A 公司生產之矽晶圓價格崩盤,財務長甲 於 107 年 6 月 20 日財務會議中,告知董事長乙與總經理丙,預估第 2 季稅前損益與原預測第 2 季稅前損益變動幅度達-78.72%,並預估全年稅前損益與原預測全年稅前損益變動幅度達 -99.67%,甲於會議中明確表示,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之規定,必 須更新財測。A 公司遲至 107 年 8 月 23 日始更新財測,8 月 24 日股價大跌 7.5%,往後幾個交 易日亦呈現下跌現象。投資人向您請問,是否有法律根據可以主張因為交易 A 公司股票所受之損 害?請問:

(2)哪些投資人有權利主張損害賠償?(2 分)

詳解 (共 4 筆)

陳柏昌
陳柏昌
詳解 #3799833
2020/02/26
第 20-1 條 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
(共 4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kl880113
kl880113
詳解 #3499197
2019/07/22
董事 鑒察人 股東以及投資人
(共 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lyin0613
lyin0613
詳解 #3689227
2019/11/26
Vicky Tu
Vicky Tu
詳解 #3666858
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