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價值觀不同時,可能牽涉到公平待遇權及免受傷害權,應積極自我覺察並盡力保持不評價、客觀之態度引導當事人,以促進當事人福祉。
公平待遇權:我們應尊重當事人的文化家庭背景因素,不應因為其信仰宗教而有所差別待遇
免受傷害權:在晤談過程中,應覺知自己的價值觀、信念、態度、行為等,不強迫當事人接受自己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