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四條:
郵政匯兌之種類如下:
一、國內匯兌: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支付與國內受款人之業務。
二、國際匯兌: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轉付與國外受款人,及接受通匯國匯入轉付與國內受款人之業務。
三、郵政禮券: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並由其依面額對持有人無條件付款之無記名有價證券。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二十一條:
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
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