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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法律組: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97387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於民國101年1月5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200萬元,並指定配偶乙為受益人。惟其訂約時,故意隱匿自己曾罹患肝臟腫瘤的事實,未據實說明。103年2 月1日,甲因肝臟腫瘤復發去世乙為其唯一之繼承人。請附細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2)A公司於給付保險金之後,才知悉甲故意隱匿病史投保情事,進而主張其像受詐欺而訂約,依民法第 184條向乙請求賠償其所給付之保險金,有無理由?(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