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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 107年 - 107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法律組: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97387
107年 - 107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法律組: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97387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於民國90年1月間,以其配偶乙為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終身人壽保險契約,約 為80萬元。91年8月15日,雖有颱風侵台,但乙仍冒險登山,從此失蹤,音訊全無。 活返家的一天,所以仍持續繳交保險費。至98年11月,甲終於死心,向法院聲請對以為死亡宣告獲准。甲取得死亡宣告裁定之後,向A公司請給付保險金80萬元,獲得全額給付後,用以出國旅遊療癒感情上的傷害,行遍歐美亞非各地,僅剩餘5萬元後返國。豈料甲返家時,發現乙在其出國期間安然返家,始知原來乙失蹤期間是與外遇對象共築愛巢隱居。請問:乙聲請法院撤銷死亡宣 公司請求甲返還全部保險金,甲主張其僅須返還現存利益5萬元。雙方主張何者較有理由?
二、A保險經紀人公司所屬業務員,在銷售B保險公司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在商品行銷 只追求正報酬」到期保本保息保證」到期保證年報酬率高於2.5%」「投資期 投資獲利」等不符合投資型保險商品屬性的用語,誤導客戶。乙因誤信該商品保本保息且必有高於2.5 %的報酬率,遂經由甲與A保險經紀公司·於95年6月間與B保險公司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並繼 付60萬元之單筆保險費。至100年12月時,乙查詢保單帳月價值,發現僅有35萬元,不僅沒有預計 的報酬率,還蒙受重大損失,便主張其係受詐欺而投保,向保險公司發函撤銷其訂約之意思表示, 請求返還保險費60萬元B保險公司抗辦;自己並無詐欺行為亦不知甲有為詐欺行為,無須為保險經紀人的業務員行為而負責等,故乙之撤銷不合法,拒絕返還保險費。請詳細說明:何者理由?
(1)乙請求給付保險金時,公司即查知甲故意隱置病史投保情事,便主張像受詐欺而訂約,依民法第 198條拒絕履行,有無理由?(25分)
(2)A公司於給付保險金之後,才知悉甲故意隱匿病史投保情事,進而主張其像受詐欺而訂約,依民法第 184條向乙請求賠償其所給付之保險金,有無理由?(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