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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選:公民與社會科#115100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靜香與大雄愛情長跑六年,最終修成正果。眾人原本以為「王子、公主從此過著幸福 快樂的生活!」怎奈大雄婚後性情丕變,不僅整天遊手好閒,有天靜香還收到「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 裁處書」(如下圖),氣得與大雄結束三年的婚姻。大雄受此打擊,痛定思痛,決定重溫一手好技能,開起一家烘焙坊…… (15 分)64a38f0ddf370.jpg
1. 若他們當初的夫妻財產制未至法院登記,請問:

申論題內容

(b).有哪些特色內涵?(4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李浩銘
法定財產制係夫妻於結婚前後都未就財產關係做一約定之夫妻財產制度。法定財產制的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前述規定和分別財產制相同。除家庭生活費用外,夫妻得約定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作供夫或妻自由處分之零用金。法定財產制夫妻因離婚、一方死亡或其他因素使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存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此權專屬於配偶,不得讓與或繼承。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所以,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存配偶得依前述民法之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但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則排除於剩餘財產分配之外。
舉例說明
甲與其配偶於民國63年3月1日結婚,甲過世後,其於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有900萬元,其配偶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有400萬元,所以配偶可以主張250萬元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9,000,000元-4,000,000元)÷2】,且該250萬元金額可以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
 
資料來源:
財政部(2023年4月10日)。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secret/Ng7qJ9Y
陳萱(2020年1月15日)。夫妻共同財產制。國考加分,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0115-156-1
雷皓明(2023年9月13日)。夫妻財產分配怎麼選?1張表搞懂3種夫妻財產制優缺!。法律010,https://laws010.com/blog/divorce-and-inherit/couple-property/couple-property-01
高中公民與社會 - 法定財產制,翰林雲端學院,https://www.ehanlin.com.tw/app/keyword/%E9%AB%98%E4%B8%AD/%E5%85%AC%E6%B0%91%E8%88%87%E7%A4%BE%E6%9C%83/%E6%B3%95%E5%AE%9A%E8%B2%A1%E7%94%A2%E5%88%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