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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四等_會計:審計學概要#62336
科目:公職◆審計學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下列內容摘錄於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書-刑事類:「……『審計準則公報第 51 號-查核 規劃及執行之重大性』,此審計上之重大性之判斷準據,或可作為法院判斷之參考 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 51 號-查核規劃及執行之重大性』第 2 條:1.如不實表達 (包含遺漏)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然關於其中所稱不實表達之金額或性質在如何 程度下具有重大性,仍委諸於查核人員之專業判斷(第 51 號第 2 條、第 4 條)。 另『審計準則公報第 52 號-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不實表達之評估』中亦規定:查核人 員應決定未更正不實表達(個別金額或彙總數)是否重大。查核人員作此決定時, 應考量下列事項:1.經考量特定交易類別、科目餘額或揭露事項及財務報表整體 後,不實表達之金額大小及性質。……亦得作為判斷之參考。……」請問:何謂「執 行重大性」(Performance materiality)與「不實表達」(Misstatements)?(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