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70274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35 歲之甲男與 28 歲之乙女結婚 2 年,生有剛滿週歲的男嬰丙。甲之母親已去世,父 親丁罹患嚴重失智症,經監護宣告後,長期住在療養機構。由於甲乙的工作繁忙, 因此將丙交由乙的寡母戊照顧,週末方將丙帶回家中。甲熱愛登山,於民國 107 年 4 月 1 日向公司請假一個月至尼泊爾攀登喜馬拉雅山,卻在攀登中途遇上大風雪而失 蹤,未在預定期日內回來。乙則在 4 月中搭飛機赴歐洲參加商展,竟碰上飛機失事, 迫降印尼森林中。甲、乙之屍體皆未被發現。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丙應由何人來履行保護教養的義務?理由何在?(2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Amy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依左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以上為監護人或法定監唬護人 監護權 無行為 順序:同居戊, 丁:無行為能力
詳解 提供者:ltj

第1091條(監護人之設置)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第1094條(法定監護人)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