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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70274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男、丁男、戊女與己女四人,婚後甲乙採用分別財產制。 丙、丁、戊皆結婚成家,丙有子 A,丁有雙胞胎女兒 B、C,戊則正懷有胎兒 D。一 日甲因過勞昏倒送醫急救,發現已得癌症末期,丁、戊得知乃合謀偽造遺囑。甲死 亡後,丙依法拋棄繼承,丁戊所偽造之遺囑又被乙識破。試問:甲男留下 1200 萬元 遺產應如何繼承?(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Amy
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 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丁戊喪失繼承權 乙1/2 己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