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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4年 - 0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民間之公證人、不動產估價師律師#33584
科目:公職◆強制執行法
年份:9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⑵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履約期間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規定標準者,其依法 應繳納「原住民就業代金」,試問不服之廠商如何救濟? 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 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 之一。」第 2 項(略)第 3 項:「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第 1 項標準者, 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 政府採購法第 98 條:「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 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 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