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債務人甲積欠債權人乙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之借款,債權人乙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債務人甲所有 A 土地在案,嗣後因債務人甲亦積欠債權人丙 10 萬元之借款,經債權 人丙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在案,丙持之向法院聲請執行甲所有 A 土地,試問:

⑵倘 A 土地經拍賣所得 20 萬元,乙與丙各分配 10 萬元完畢後,另債權人丁聲明參 與分配,法院是否應重新分配?(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