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106年 -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63512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63512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63512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
10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甲希望向乙以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購買其汽車,故於 106 年 6 月 1 日以普通信 件對乙發出要約,並要求乙至遲於 106 年 6 月 12 日答覆,乙於 106 年 6 月 6 日收到 該信件,試申論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如事後甲後悔,甲欲以限時掛號通知乙,表示撤回該訂購,倉促之間未寄限時掛 號,僅以平信投入郵筒,致該信遲至 106 年 6 月 8 日到達乙處,甲撤回其要約是 否有效﹖(9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全力衝刺
第95條 : 撤回之通知,需先於意思表示到達,或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始發生撤回效力。
詳解
提供者:aau88os107
是
詳解
提供者:cindy3020983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