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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年關務人員、102年稅務人員、102年海岸巡防人員、102年移民行政人員、102年退除役軍人轉任、102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退除役特考四等_人事行政#31343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下列每段敘述中均有錯誤,請以正確法規予以更正並說明之。(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⑵某乙侍親至孝,其父親已年過八旬,他想向服務機關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此種情 形,機關不得拒絕其申請。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1.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申請留職停薪而機關不得拒絕者,僅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三足歲以下)先行共同生活者。

2.本案乙因侍親而申請留職停薪,由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故仍得拒絕之。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5:

因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屆滿六十五歲或重大傷病需照顧得申請留職停薪,但機關得業務需要、人力供給依職權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