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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70354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請依姓名條例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甲冠乙之姓後,能否回復其本姓?有何限制?(1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aabb123
民法1000及姓名條例8
詳解 提供者:Ya Kang
依姓名條例 §8-II 夫妻一方得申請以其本性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