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針對交通裁決之罰鍰事件,當事人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⑵管轄法院為何?(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之2規定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詳解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詳解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詳解
交通裁決事件之管轄法院,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又稱為「以被就原」原則,又其上級法院均有管轄權。
詳解
行政訴訟法第237之2條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詳解
請參行政訴訟法237-2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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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管轄法院為何?(5 分
詳解
行政訴訟法現已改為三級二審制,對於交通裁決事件,得逕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之,如不服,得再向高等法院提起之。
詳解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規定,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 居所地 所在地 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詳解
地方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