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女因與其夫 A 感情不睦,於醫院產子 B 後,棄子於醫院。數日後,A 接獲醫院通 知,領回其子。A 旋即喪生,A 母乙接手照料 B,並找到甲,電請負起扶養義務。 甲回絕乙的要求,且開始避不見面。乙無奈只好以家境不佳、年邁無力照顧爲由, 將 B 交付予私立育幼院。往後一年乙不僅不去探視,也不交付相關費用。育幼院長 丙與乙多次協調不果,不堪負擔,也不諳法令,一心只想解脱麻煩,遂於某日深夜 將書明戶籍資料的信件置於 B 懷中,並將 B 棄置在警局門口。警察旋即發現 B,立 即施以保護,並於翌日通報地方政府社會科,社會科將 B 安置於公立育幼院。 試問:

⑵請問你對於實務見解有何評論?(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