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向乙借款新台幣三百萬元,甲並將其所有 A 土地及其上房屋(下稱 A 房地)設 定抵押權登記予乙,以為借款之擔保。屆期甲未為清償,乙即向法院聲請對 A 房地 為准予拍賣之裁定,並經法院准許。乙乃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對 A 房地 為強制執行。試問:

⑵若查封標的物無誤,但拍賣結果不足清償全部債務,乙可否就不足清償部分之債 權,聲請執行法院發給債權憑證?(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