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位於新北市金山區的核一廠一號機與二號機均已運轉近 40 年,其運轉
執照將分別於 2018 年 12 月與 2019 年 7 月到期。理論上,這兩部機組
在運轉執照到期後便須進入時間長達 25 年的除役階段,然而除役作業
正式展開之前,業主(即台灣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必須取得主管
機關(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的核可。目前台電正
面臨一個相當棘手的難題,就是電廠內兩部機組的用過燃料池都已滿
載,再無足夠空間可以容納必須從反應器爐心退出的用過核燃料,原能
會也因此不願於用過核燃料去處未定的情況下核發除役許可。
依據台電函送原能會的除役計畫書規劃,用過燃料池中的既有用過燃料
束應先移至廠區內已事先建置完成的室外乾式貯存場中存放,接著再將
反應器爐心內的用過核燃料移出至用過燃料池存放。不過,由於新北市
政府迄今尚未核發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場的水保執照,這座乾式貯存場
因此無法正式啟用。從管制機關的立場看待此事,既然台電目前的除役
計畫無法順利執行,而未來的處理方式也尚未定案,在修訂版的除役計
畫書沒有完成審查之前,原能會當然不會驟然核發除役許可。
面對核一廠依法該進行除役卻實質無法開始除役的困境,對於台電、原
能會、或是電廠所在的新北市政府而言,其實都是一個燙手的難題。試
從三方的角度分析此一困境的成因及所可能導致的後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