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45 號為「查核工作底稿準則」,而第 53 號為「查核證據」。
第 45 號公報規定,查核工作應設置工作底稿,通常包括:
1.查核程式。
2.各項分析。
3.討論重要議題之備忘錄。
4.重大事項之彙總。
5.詢證函。
6.客戶聲明書。
7.檢查表。
8.有關重大事項之往來函件(包括電子郵件)。
試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⑶查核工作底稿中有客戶聲明書,工作底稿中,納入客戶聲明書其目的為何?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依據審計公報66號之規定,書面聲明係指管理階層提供與查核人員,以確任某些事項或支持其他查核證據之聲明。書面聲明系查核人員於查核財務報表時須取得之必要資訊,故亦為查核證據。而在45號公報中查核工作底稿係指查核人員對於所執行查核程序、所獲取查核證據及所達成查核結論之紀錄。綜上所述,因此客戶聲明書應納入於查核工作底稿中。
詳解
客戶聲明書也是查核證據,應納入查核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