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
96年 - 096年地方地政(四等)#31997
>
題組內容
四、解釋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⑶次序相對拋棄
其他申論題
二、辦理建物合併的限制為何?又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建物申請合併時,各所有權人之權 利範圍如何計算?(25 分)
#73128
三、建物滅失時,該建物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消滅登記者,試依土地登記規則 規定說明其辦理方式。(25 分)
#73129
⑴標示變更登記
#73130
⑵登記簿
#73131
⑷限定擔保債權金額變更
#73133
⑸信託專簿
#73134
一、試述土地登記之種類?若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滅失,應如何申請補發? 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試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說明之。(25 分)
#73135
二、何謂預告登記?得申請辦理預告登記之原因為何?設甲、乙、丙、丁共有A土地一 筆,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其中甲經同意第三人辦理預告登記,限制登記名義人 處分其應有部分,以保全移轉登記之請求權,則其他共有人乙、丙、丁是否仍得依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處分該共有土地?試申述之。(25 分)
#73136
三、何謂區分所有建物?試依土地登記規則說明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如何登記? (25 分)
#73137
四、設有甲、乙、丙三宗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辦理合併時,各所有權人、永佃權人、地 上權人或抵押權人之權利範圍如何處理?(25 分)
#7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