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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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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79830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一、甲於民國 108 年 4 月 20 日對乙、丙及丁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丙及 丁三人連帶給付甲新臺幣(下同)45 萬元,陳述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丙、 丁及戊三人於 90 年 2 月 5 日連帶向甲借貸 45 萬元,乙同意為連帶保證 人,約定借期一年,迄今均未清償,為此請求乙、丙及丁分別履行保證 債務及借款返還債務。對此,乙否認其曾為保證人,丙抗辯甲未交付該 借款,丁則主張甲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期間而拒絕給付。試問:
⑶若戊輔助被告而參加訴訟後,法院判決甲勝訴並告確定。甲嗣後對戊 起訴,請求償還系爭借款,戊得否主張甲並未交付該借款?(25 分)
相關申論題
⑴若法院經本案審理結果,認定甲及丁之主張均屬實,應如何裁判? (25 分)
#325066
⑵若一審判決原告勝訴,丙對該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 丁?(25 分)
#325067
⑴法院就甲所主張之不完全給付及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對於「過失」 之認定標準有無不同?(20 分)
#325069
⑵假設乙、丙、丁組成醫療小組後,未為甲作電腦斷層檢查及置入顱內 監視器有過失,而在醫療小組之分工上,該項工作係分配給乙之任 務,甲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請求乙、丙、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有 無理由?(20 分)
#325070
⑶甲依不完全給付之加害給付及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關於醫療過 失之舉證責任分配,二者有無不同?(35 分)
#325071
(二)設丙於本訴訟訴訟繫屬中、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且未委任訴訟代理人, 受訴法院未察,仍行言詞辯論並為本案實體判決,嗣發覺上情,遂依職 權裁定由丙之單獨繼承人丁承受訴訟,並將該判決送達予丁。如該判決 未據甲、乙、丁聲明不服而告確定,是否發生確定私權之效力?(45 分)
#561140
(一)如受訴法院認 A 地應以原物分配之方法分割,始為適當,得否駁回本 訴訟?(30 分)
#561139
(二)設臺北地院判命乙機關給付 1 億元予甲公司,乙機關提起上訴,亦經 第二審法院以其上訴無理由予以判決駁回。如乙機關從未爭執受訴法 院之審判權,得否以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有審判權辨別不當之瑕疵,提 起第三審上訴?(30 分)
#561138
(一)設乙機關爭執臺北地院之審判權。如臺北地院認系爭契約具公法契約 之性質,得否將本訴訟移送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45 分)
#561137
(二)丁於取得該應有部分後,主張其就甲乙簽訂之分管契約不知且非可得 而知,且其依民法第 818 條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使用收益,故請求乙 與丙將該 A 地返還與自己,乙則主張丁既為甲受讓人,故其應受到該 分管契約拘束,孰人之主張為有理由?(40 分)
#56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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