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萬
《就業服務法》第 64 條
違反第45條規定者(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