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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代理實務#25591
科目:專利代理實務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請修正申請專利範圍,無須新增原請求項未敘述之技術特徵的請求項,全部之 請求項均須顯示,修正部分以劃線表示(如為刪除原內容者,應劃線於刪除之 文字上;如為新增內容者,應劃線於新增之文字下方。但刪除部分請求項者, 只須於刪除之請求項號後註記「刪除」即可,不必列出被刪除之請求項全部文 字並劃線),修正之申請專利範圍應滿足下列需求: (請依據前述附件一〜四之內容撰寫申請專利範圍,不要補充您可能具有的有 關發明主題之技術內容。)

申論題內容

⑷修正部分應符合專利法第 43 條第 2 項之規定。(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