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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24001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⑷個人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基金會捐贈給不特定之私立學校,其可由所得扣除之捐贈 限額之標準為何?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gousten
依據私立學校法第 36 條規定,透過教育部依法成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贈,捐贈金額不在此限。
詳解 提供者:micky
1.「個人」捐贈給「不特定」之私立學校,其可由所得扣除之捐贈限額「不設限」。若捐贈為「指定」之私立學校,其所得扣除之捐贈限額為20%。 2.「營利事業」捐贈給「不特定」之私立學校,其可由所得扣除之捐贈限額「不設限」。若捐贈為「指定」之私立學校,其所得扣除之捐贈限額為10%。
詳解 提供者:goup
100%
詳解 提供者:rubys6
人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款,其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但未指定捐款予特定之學校或學校法人者,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
詳解 提供者:琪琪
不特定的私立學校沒有限額規定
詳解 提供者:楊世韓
個人透過私立學校指定某間學校 計算方式綜合所得稅總額*100% 全額認列
詳解 提供者:rubys6
未指定捐予特定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得全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