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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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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095年高等三級暨普通地政(普考)#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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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四、解釋名詞:(25 分)
⑷書狀補給登記
其他申論題
三、某甲購買台北市政府興建的國宅及其座落國宅土地的地上權,五年後若市政府 同意某甲將國宅轉賣與具有國宅承購資格的第三人時,某甲提前清償國宅貸款 本息,欲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地上權移轉登記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 辦理前述抵押權塗銷登記、地上權移轉登記各應備那些文件?(25 分)
#73187
⑴建物消滅登記
#73188
⑵塗銷查封登記
#73189
⑶更名登記
#73190
⑸預告登記
#73192
一、土地登記規則第 136 條第 1 項所稱「限制登記」,其意義為何?同條第 2 項規定限 制登記之種類除包括預告登記與破產登記等之外,尚包括其他依法律規定所為之登 記,試舉五種法律說明之。又,該種登記之效力為何?試分述之。(25 分)
#73193
二、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區分所有建物之「共用部分」應如何登記?又,其 登記有何限制?(25 分)
#73194
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辦理建物複丈的原因有那些?試列舉並說明之。(25 分)
#73195
四、辦理土地分割與合併時,其地號之編定順序如何?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 明之。(25 分)
#73196
一、⑴請說明何謂正統條件化學習(古典制約),
#7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