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當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審查有「不准專利事由」時,於作成審定前,應 以審查意見記載該等不准專利事由,通知申請人限期申復或修正。

⑷申請人收到最後通知後,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必須符合「修正限 制」,請列出修正限制之事項;勿須解釋各事項的意義。提示: 根據專利審查基準,共計有 4 項。(4 分)

詳解 (共 1 筆)

cert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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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484479
2021/01/10
專利法第43條第4項 經最後通知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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