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轉門」條款的學理意義與法律規定各為何?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離職3年內不得從事與其離職前五年職務有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之經理.股東.顧問
詳解
服務法第14條之1
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直接相關營利事業之董事或監察經理人
詳解
公務員服務法14-1
離職3年內 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
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監察人 經理
或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