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自殺防治之概念,心理師介入可依三層次進行:症狀管理(降低急性情緒與行為反應)、技巧建立(強化病人因應壓力的能力)、與人格發展(調整不穩定特質如衝動控制差、過度憤怒等)。介入需依據個案的風險程度進行層次化規劃。
針對「中等自殺」風險個案可提供:24小時的聯絡電話、增加門診與會談頻率、簽訂不自殺承諾、考慮藥物治療介入。
同時治療師需澄清患者的「自殺模式循環」:脆弱性(受虐史、過往自傷殺行為)、觸發因子(離婚、分手等壓力事件)、自殺意念(頻率、強度、負向三角思考)、行為系統(計劃完整度、可行性、如何運行)、情緒狀態(焦慮、憂鬱、憤怒、無望等)、生理表現(臉紅、心跳快、肌肉緊繃等)。
其中根據自殺風險評估內容,可包含以下的資訊:1.過往自殺行為及意念 2.保護因子 3.衝動控制能力 4.無望感 5.頻率及強度 6.情緒症狀等程度。
綜合上述項目,治療師需以降低自殺風險為首,透過症狀管理降低急性反應,並提供技巧訓練(如放鬆、替代行為)等方式,協助患者增加應對技巧,協助穩定不適應的人格特質,降低憤怒、衝動行為的控制感。同時需增加社交系統(如家人、伴侶)的支持功能,結合自我因應手冊,持續強化患者的保護因子,持續追蹤與安全計畫檢核,適時調整介入方式,直到風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