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帶領一小隊警力前往某處執行搜索職棒簽賭案,現場供職棒簽賭的電腦及相關週邊設備有網路伺服器 1 台、個人電腦 3 套、液晶螢幕 3 台、雷射印表機 1 台、數據機 1 台、傳真機 3 台,及帳冊 2 本,請問你執行本案之搜索、扣押電腦及相關週邊設備時,應注意那些事項?(20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網路上身分極易偽造、變造、匿名及被冒用,搜索應審慎為之,以免影響受搜索人權益。
應讓受搜索人與電腦保持適當距離,避免受搜索人接觸電腦刪除檔案、證據。
勿安裝或拷貝任何程式、檔案至受搜索人的電腦中。
電腦檔案之證據應當場列印,並請受搜索人簽名按指印。
執行扣押時以扣押整套電腦設備為宜,包含電腦主機、螢幕、鍵盤、電源線等設備。
扣押物品時最好使用原扣押物的包裝或紙箱以免扣押證物受損,影響其證據力,尤其是電腦主機內含所有重要證據,更須小心拆裝搬運。
詳解
(一)本案為執行職棒簽賭之搜索扣押,於執行時可參照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數位證物扣押程序作為處理依據。
(二)執行搜索程序
1.原則依刑訴法第128條規定,搜索要用搜索票
2.例外:
(1)符合刑訴法第131之1條同意搜索。
(三)執行搜索時
1.出示證件及搜索票並告以要旨及範圍
2.如處所為公務機關後軍事機構,應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代表之人在場,軍事處所要通知憲兵到場。
3.婦女身體之搜索由婦女為之,事實不能在此限
4.執行搜索時應保持秘密
5.遇有抗拒得以強制力搜索,不得強制為之
6.必要時可開啟封緘、鎖
(四)製作文書
於執行搜索扣押,應填寫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並給予收搜索人簽名捺印,檢陳移送單位
(五)注意事項
1.夜間搜索原則及例外
(1)夜間搜索原則禁止
(2)例外情況:
假釋人住居所
在夜間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常用為賭博、放害性自主、妨害風化之場所
2.執行數位證物搜索扣押注意事項
(1)讓受搜索人遠離證物,避免證物有滅證之虞。
(2)勿安裝任何拷貝程式致電腦中,避免資料銷毀
(3)將網路傳輸功能斷訊,避免他人利用遠端遙控功能將證物銷毀
(4)電腦內相關證物於現場列印,並讓搜索人現場簽名
(5)於扣押電腦設備相關證物時,以原包裝為主避免機器損壞。
詳解
詳解
依警職法3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詳解
不要讓他們有機會刪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