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為執行職棒簽賭之搜索扣押,於執行時可參照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數位證物扣押程序作為處理依據。
(二)執行搜索程序
1.原則依刑訴法第128條規定,搜索要用搜索票
2.例外:
(1)符合刑訴法第131之1條同意搜索。
(三)執行搜索時
1.出示證件及搜索票並告以要旨及範圍
2.如處所為公務機關後軍事機構,應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代表之人在場,軍事處所要通知憲兵到場。
3.婦女身體之搜索由婦女為之,事實不能在此限
4.執行搜索時應保持秘密
5.遇有抗拒得以強制力搜索,不得強制為之
6.必要時可開啟封緘、鎖
(四)製作文書
於執行搜索扣押,應填寫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並給予收搜索人簽名捺印,檢陳移送單位
(五)注意事項
1.夜間搜索原則及例外
(1)夜間搜索原則禁止
(2)例外情況:
假釋人住居所
在夜間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常用為賭博、放害性自主、妨害風化之場所
2.執行數位證物搜索扣押注意事項
(1)讓受搜索人遠離證物,避免證物有滅證之虞。
(2)勿安裝任何拷貝程式致電腦中,避免資料銷毀
(3)將網路傳輸功能斷訊,避免他人利用遠端遙控功能將證物銷毀
(4)電腦內相關證物於現場列印,並讓搜索人現場簽名
(5)於扣押電腦設備相關證物時,以原包裝為主避免機器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