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疏導要領: 一、指揮時精神要旺盛,姿態要端正、手勢要明確、哨音要響亮。 二、盡量站於固定位置,不可隨便走動或妨礙車輛通行。 三、車輛通行時間應於合理分配。 四、指揮同一方向不得超過120秒為限,不得少於15秒。 五、指揮車輛停止手勢不得急促或突然。 六、避免指揮大型或載重車輛停止,以減少起步延遲。 七、注意慢車與行人之通行。 八、先指揮直行車,再指揮左轉車為原則,惟左轉車流量過大,得先指揮左轉車先行。 九、流量過大,各方向無法通行,應向勤務指揮中心或上級報告,請求支援處理。 十、支援人員應視狀況,管制車輛進入或引導改道。
1.指揮時精神要旺盛,姿態要端正、手勢要明確、哨音要響亮。 2.儘量站於固定位置,不可隨便走動或妨礙車輛通行。 3.車輛通行時間應予合理分配。 4.指揮同一方向通行時間不可過長,以 120 秒以下為度,惟不得少於 15 秒。 5.指揮車輛停止之手勢,不可急促或突然,在車輛行進中,儘量避免指揮大型或載重車 輛停止,以減少起步遲延。在多車道之道路應將大型或載重車輛引導駛入外側或適當 之車道。 6.先指揮直行車通過,再指揮左轉車為原則,惟應因時制宜,如左轉車流量甚大有形成 阻塞之虞,亦可指揮左轉車先行。 7.變換通行方向時,手勢應有適當節拍,先清除交岔路口內車輛後,再予放行他向車流。 8.注意慢車及行人安全通行,對穿越交岔路口行人尤須注意保護。 9.指揮時,下半身以保持與立正相同之姿勢為原則,長時間指揮雖可不必拘泥,但仍應 保持端莊自然姿勢。 10.全面交通飽和,各方向均無法通行時,交岔路口必須保持淨空與靜止,應作以下處置: (1)立即向上級(或勤務指揮中心)報告,請求支援處理。 (2)支援人員應視實地狀況,先從各方向入口處管制車輛繼續進入,引導其改道行駛, 至可正常通行時為止。 (3)先指揮一向或兩向車輛通行,使之漸漸疏散,恢復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