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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普通考試_消防技術:消防法規概要#70571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使用防焰標示之業者,有那些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核發其防焰標示?又在何 條件下,中央主管機關得逕予廢止其防焰認證並停止核發其防焰標示?(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Offline
停止核發 1.未依規定標示,限期改善未改善者 2.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檢查 3.經工廠或市售抽樣,不符標準者 4.不正當方式取得防焰標示 5.未繳內規費,經限期繳納未繳納者 6.申請註銷使用 廢止防焰標示:工廠或市場抽驗檢查不合格者,經限期改善六個月內未能收回改善者,得廢止
詳解 提供者:Ruth

依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

二十五、使用防焰標示之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停止核發其防

        焰標示:

    (一)防焰物品或其材料未依第二十一點之規定標示,經通知限期改

          善,屆期未改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檢驗。

    (三)經工廠抽樣或市場購樣檢驗,其產品未符防焰性能。

    (四)以不正當方法取得防焰標示或將防焰標示轉讓他人。

    (五)未繳納規費,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

    (六)申請註銷使用防焰標示。

    (七)未依第十四點規定申請變更。

        有前項第三款之情形,經限期改善或收回,屆滿六個月仍未改善

        或未收回者,廢止其防焰認證。

        使用防焰標示之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逕予廢止其防

        焰認證並停止核發其防焰標示:

    (一)解散或歇業。

    (二)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經主管機關註銷或撤銷。

詳解 提供者:Alen K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