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 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請問行使此項優先購買權應具備那些要件?其效力如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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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有地上權
2.需出賣給非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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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須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五日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