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醫事人員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才可抽取其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但有那些情形發生時,醫事人員無需事先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實施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