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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專技高考_消防設備師:消防法規#62930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液化 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 128 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 保管室儲放之,但總儲氣量以 1000 公斤為限。請詳述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設置容 器保管室應符合那些規定?(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施建宏
一、符合第70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十款、第十三款 二、為販賣場所傳用 三、為販賣場所同一建築基地內,地面一層建築物。 四、屋頂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不燃輕質材質覆蓋,並離地面2.5公尺以上,有屋簷者亦同。 五、四周有牆,且地板和牆壁為防火構造。 六、安全距離第一類保護物與第二類保護物至少八公尺以上;但有15公分厚鋼筋混泥土防護牆,或其他同等防護性能以上之防護牆者,安全距離得縮減為一公尺。 七、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防火門。
詳解 提供者:李維哲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存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128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但總儲氣量以1000公斤為限。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設置容器保管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符合第七十條第一款致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十款及第十三款規定。

上述規定如下:

1.設有警戒標示及防爆行緊急照明設備。

2.設置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3.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設備。

4保持攝氏40以下之溫度,且有避免日光之直射。

5.灌氣容器與殘氣容器,應分開儲放,並直立放置,且不得堆疊儲放。

灌氣容器應採取防止容器之翻倒、掉落引起之衝擊或損害附屬之閥等措施。

6.人員不得攜帶可產生火源之機具或設備進入。

7.場所專用,且不得儲放逾期容器。

(二)為販賣場所專用。

(三)位於販賣場所同一建築基地之地面一層建築物。

(四)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以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且距離地面2.5公尺以上;如有屋簷者,亦同。

(五)四周應為牆壁,牆壁、地板應為防火構造。

(六)外牆與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為八公尺以上。但其外牆牆壁以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鋼筋混凝土造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構築防爆牆者,其安全距離得縮減為一公尺。

(七)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八十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四十公斤。

詳解 提供者:chun

1.應為地面一層之建築物 2.販賣場所專用 3.窗戶出入口距有30分鐘以上防火時效防火門窗 4.設有防爆型緊急照明設備、警戒標示 5.設有氣體漏氣警報裝置 6.設有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 7.應保持在40度C以下並防止日光直射 8.通路面積至少佔樓地板面積20% 9.人員不可攜帶火源進入 10.場所專用且不可放置逾期容器 11.與第一類、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應為8M以上 但設有厚度15CM以上之鋼筋混擬土或同等防護功能者 得減至1M 供營業用之備用量不可多於80KG 供家用之備用量不可多於40KG

詳解 提供者:已.斬邦延(114設備師上榜)
第 73 條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容器保管室規定,該條2項:
一、符合第 70 條(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第一~三、五、六、十、十三
一、設有警戒標示及防爆型緊急照明設備。
二、設置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
五、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之溫度;容器並應防止日光之直射。
六、灌氣容器與殘氣容器,應分開儲存,並直立放置,且不可重疊堆放。灌氣容器並應採取防止因容器之翻倒、掉落引起衝擊或損傷附屬之閥等措施。
十、人員不得攜帶可產生火源之機具或設備進入。
十三、場所專用,且不得儲放逾期容器。
(不必符合的規定:)
四、採用不燃材料構造之地面一層建築物... (追加條件同一建築基地之地面一層。對屋頂的要求相同)
七、通路面積20%(不要求通路面積)
八、周圍二公尺範圍內,應嚴禁煙火,且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性物質。但儲存場所牆壁以厚度九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構築防護牆者,不在此限。(瓦斯行需要防爆牆)
九、避雷設備應符合 CNS 一二八七二規定,或以接地方式達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但因周圍環境,無致生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不要求避雷針)
十一、設有專人管理。(已有瓦斯行人員管理)
十二、二家以上販賣場所使用者,應製作平面配置圖,註明場所之面積、數量、編號及商號名稱等資料,並懸掛於明顯處所。(為該瓦斯行專用 沒有第二家)
二、為販賣場所專用
三、位於販賣場所同一建築基地地面一層建築物。
四、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如有屋簷者,亦同。
五、四周應有牆壁,且牆壁、地板應為防火構造(不能只有三面圍壁)
六、外牆與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在八公尺以上。但其外牆牆壁以厚度十五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構築防爆牆者,其安全距離得縮減為一公尺(不論面積,符合防爆牆規定也需最少一公尺)
七、出入口應設置F30之防火門。
詳解 提供者:111年消特(已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