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9625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預算法第 88 條第 1 項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 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 25 條至 第 27 條之限制。」上述第 25 條至第 27 條有何限制規定?此外,附屬單位預算之 執行,於何種情況下,應送立法院備查?(3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kvhome

(ㄧ)預算法第25條至第27條限制

1.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

2.政府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或交換,均須依據預算法程序為之

3.政府在法律規定以外不得設定債務。

(二)送立院備查之情況

1.送立院備查情事有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每筆數額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其他基金1億元以上者,應送立院備查;但依預算法第54條辦理及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送立院備查。參預算法第88條第1項

2.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之執行,每筆數額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其他基金1億元以上者,應送立院備查;但依預算法第54條辦理及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送立院備查。參預算法第88條第1項及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