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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國際法組:國際公法#3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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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國際法組:國際公法#32814
科目:國際公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國際法組:國際公法#32814
科目:
國際公法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依聯合國憲章之規定,大會得討論本憲章範圍內之任何問題或事項(第 10 條)、 得考慮關於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合作之普通原則(第 11 條第 1 項)、得在安全 理事會的請求下,討論相關之爭端或情勢(第 12 條第 1 項)以及應發動研究以促 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之國際合作(第 13 條),並得向聯合國會員國或安 全理事會,或兼向兩者提出「建議」。參照前述規定,論者是否可據以判定聯合國 大會之決議並無法律拘束力?且對國際法的執行或發展並無實際的影響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