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2004年出版《國家政權建設:廿一世紀的治理與世界秩序》一書,對國家政權建設劃分了三個不同的方面或階段:
第一是衝突後的重建,適用于那些産生於暴力衝突的國家,像阿富汗、索馬利亞、和科索沃等,這裏國家政權完全癱瘓了,需要從零建起。這裏對外來力量的問題是,通過注入安全部隊、警察、人道主義救濟、和技術幫助來恢復電力、用水、銀行業和報酬體系等等,可以達到的短期穩定。
如果癱瘓了的國家政權足夠的幸運,在國際社會的幫助下可以獲得中期穩定(比如波斯尼亞),這樣就到了第二階段。主要目標就是創立自力更生的國家制度機構,在外來力量撤走後依然可以生存下來。這個階段更困難,如果外來力量想要體面地退出的話,這個階段也是關鍵的。
第三階段(或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和第二階段重合。把弱國家政權增強,它們雖然存在一定的穩定,但是不能完成一定的必需的國家政權功能,比如保護産權或提供基本的初等教育。阿富汗和後薩達姆的伊拉克,就提出了非常困難的挑戰。阿富汗從沒有現代的國家政權。伊拉克雖然是有大量包括物資和人力資源的較高度發達的國家,但問題是發揮作用的國家制度機構要麽是崩潰了,要麽是在戰後馬上被美國清除了,需要重建。
失敗國家:
一個國家的行政權威失其職能與正當性,因而無法在現代世界中執行民族國家的基本職能,失敗國家之內部會出現嚴重的武裝與族群衝突,呈現內戰或無政府的狀態,並於國家外部外溢成為嚴重的國際安全問題。此一現象浮現於冷戰後的非洲、拉丁美洲、亞洲等國家。
社會指標
經濟指標
政治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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